安东尼表示,那时的他尚未准备好与他人合作。在二十三四岁的青春年华,他正引领着自己的丹佛球队在联盟中探索前行,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。他无法轻易放下自己所打拼的一切,去融入他人的团队。对于热火三巨头为了合作所做出的薪资牺牲,安东尼表达了钦佩。但他深知,如果选择加入,自己将可能成为球队的第四选择,这对于当时正处于核心地位的他来说,在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。
安东尼的抉择并非完全出于金钱的考量,更多的是对于自身角色和球队地位的考量。在他看来,詹姆斯和韦德固然特别,波什在多伦多的表现也令人惊叹,而自己在丹佛同样有着不错的成绩。
人们或许会批评他自私,为了五年合同的钱而放弃了获得冠军戒指的机会。然而,安东尼认为,没有人能确保这样的联手就一定会成功。正如 2004 年的湖人,尽管拥有奥尼尔、科比、佩顿和马龙这样豪华的阵容,最终的结果却不尽人意。
安东尼的选择,是他在那个特定时期,基于自身情况所做出的坚守。这其中或许有遗憾,但更多的是他对于自己职业生涯的独立思考和坚定把握。